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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宝鸡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宝政发〔2004〕6号)同时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宝鸡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动物禽流感疫情发生时,及时、有序、高效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动物禽流感包括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动物H7N9禽流感。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禽流感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积极开展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广泛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全民防控,群防群控。

1.3.3分工协作,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发生突发禽流感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禽流感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全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由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简称指挥部)负责,主要职责是按照中省有关禽流感防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动物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Ⅲ级禽流感疫情,配合协助上级政府扑灭Ⅰ、Ⅱ级疫情。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动物禽流感预防、监测、预警预报、疫病诊断、应急处置、善后评估等工作。

2.2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禽流感防控工作专家组。

主要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和实验室诊断结果,提出疫情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对突发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2.3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市农业局:制定和修订突发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级别建议。

负责疫情报告期间的紧急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方案;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禽类、禽类产品追踪处理;评估疫病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市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项目的安排和争取工作。

主要包括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协调解决防治技术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禽流感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区活禽交易市场外和居民小区内非法经营、饲养家禽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

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其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意见和预警信息;

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监测、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治方案。

市工商局:负责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传入传出,收集分析境外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参与制定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市兽医局: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现场核实和报告、通报;作好疫情的监测、诊断,采集病料送检;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迅工具等;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防治预备队。